门诊患者死亡医疗纠纷一例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1-28 15:46) 点击:738 |
患者诊疗过程:患者韩某于2015年*月*日15时20分以“突发右下腹痛约1小时”就诊于某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完善相关检查过后诊断为尿路结石,将患者转院到某中医骨伤科医院。患者韩某因腹痛难以忍受,于17:00左右再次到某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给予杜冷丁100mg肌注后。患者之子随后将患者带至某中医骨伤科医院后,该院未做任何检查,直接给患者进行体外超声波碎石治疗。患者韩某于次日凌晨死亡。患者韩宗强死亡后,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显示,患者韩某的死亡原因是:粘连性肠梗阻导致中毒性休克死亡。 本病例特点:1.患者就诊于门诊,未入院完善CT等大型设备检查;2.患者既往有右肾结石病史,并于一年前开腹手术治疗;3.患者先后就诊于两家医疗机构,地区医院为三乙级,中医医院为私立医院无评级;4.患者死亡地点在自家楼下轿车内。 接受死者家属委托后,我们仔细查看了委托人的证据资料。因死者之前就诊于门诊,接诊医生未将门诊病历本交给患者,患者只有两张门诊收费单、一份费用明细、一份尿常规检查报告单、一份泌尿系超声报告单、一份私立中医医院的收费单。证据材料缺乏,就要通过仅有的材料,按照接诊医生的思路考虑问题,才能发现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过分析,结合证据,明确两家医院都存在漏诊,所以将两家医疗机构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同时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开庭后,经主审法官同意,本案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委托至新疆新医司法鉴定所。在向鉴定所提交鉴定材料的同时,提交鉴定陈述材料一份。正是这份鉴定陈述材料对诊疗过程的分析,法医基本采纳其中意见,但因既往手术史是造成粘连性肠梗阻的主要原因,考虑两家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过错,医院对患者死亡负主要责任。 以下是该份陈述材料,希望专家和同行多多指正。 陈 述 材 料 患者韩某于2015年某月某日以“突发右下腹痛约1小时”先后就诊于某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和某中医骨伤科医院。经诊断为:尿路结石,经某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转诊至某骨伤科医院行体外超声波碎石治疗。后韩某因粘连性肠梗阻导致中毒性休克死亡。查看病历及相关记录并综合分析,我们认为某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和某骨伤科医院在对韩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如下过错: 一、入院检查 患者入院后仅进行腹部超声检查和尿常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直接诊断为尿路结石,完全没有考虑腹痛最常见的病因是肠梗阻。患者最初就诊于某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时一般情况尚可,并未出现严重的休克症状,如能按照普外科腹痛的诊疗思路,先用腹部平片检查排除肠梗阻,不可能出现漏诊;进而选择准确的治疗手段,也就不会出现机械性肠梗阻导致中毒感染性休克,最终出现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 二、药物使用 某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在未排除肠梗阻的情况下给患者肌注山莨菪碱和杜冷丁。山莨菪碱(654-2)禁忌症:颅内压增高、脑出血急性期、青光眼、幽门梗阻、肠梗阻及前列腺肥大者禁用;反流性食管炎、重症溃疡性结肠炎慎用。该院未排除禁忌症即给患者用药,掩盖了肠梗阻的症状和体征,也是造成患者死亡的最直接因素之一。 某骨伤科医院给患者注射黄体酮注射液,这是一个妇科用药,与患者病情毫无关系。黄体酮的适应症为:先兆流产和习惯性流产、经前期紧张综合症、无排卵型功血和无排卵型闭经、与雌激素联合使用治疗更年期综合症。毫无治疗作用和使用必要的药物,只能增加患者的用药风险,导致不可预知的后果。 三、体外碎石治疗 患者韩某经某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转诊到某骨伤科医院进行体外超声波碎石治疗。患者到某骨伤科医院以后,该院未对患者进行任何检查,未进行基本查体,直接让患者进治疗室开始治疗。某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的漏诊行为本来有一次补救的机会,但由于某骨伤科医院接诊医生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行为,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肠梗阻重度感染性休克”,再一次被漏诊了。根据某骨伤科医院工商登记信息,该院根本没有被许可进行西医外科的诊疗。 正是这些诊断上的错误,治疗药物选择错误,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恳请鉴定专家采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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